2026年4月29日苏州市中医医院根据扩建2台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苏州市中医医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沧浪新城杨素路18号,本次验收内容在医院二期急诊内科住院楼一层东南角建设2座DSA机房(DSA1室内配备1台UNIQ Clarity FD20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DSA2室内配备1台Artis Q Ceiling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用于介入治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核评字【2021】E029号),已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苏环辐证[E0962号)。本项目从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投资73万元。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医院将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工作场所已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和急停开关,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医院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开展辐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医院已配置1台辐射巡测仪和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三、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办辐射函〔2025〕313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工艺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均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辐射工作场所与环境辐射水平,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的要求和环评要求。
(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5mSv和0.1mSv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苏州市中医医院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苏州市中医医院扩建2台DSA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及时参加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
2、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以评价对环境及公众的影响。每年1月31日前上报辐射工作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本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6年4月30日起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苏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新城杨素路18号
联系电话:0512-67872724